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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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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者:匿名
發布時間:2007/07/27 閱讀:次 【字體: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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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、北京市規委,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局,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,有關行業協會:
根據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》和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》,我部制定了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原《關于頒發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》(建設[2001]22號)中“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”同時廢止。其他有關規定與本標準不符的,以本標準為準。執行中有何問題,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聯系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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